
律師
林彥君律師於執業期間有多件民事訴訟代理、刑事偵查、審判辯護經驗及家事事件處理經驗,能提供多元、全面的法律服務。除了在一般民、刑、家事訴訟,亦有行政爭訟之相關經驗,另在勞動法領域、企業契約擬定、法規遵循,能為您提供全面、務實的法律服務。
林彥君律師在刑事案件中,提供縝密辯護,確保每一分證據都能為您發聲;在民事糾紛中,透過精準分析與談判,為您爭取最公平的結果;在家事案件中,理解家庭變動的不安,願以專業與溫暖陪伴您找到最適切的解決方式。

監護權更改後,探視方式需要重新申請嗎?
‧答案是:強烈建議必須重新約定或由法院重新裁定。

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容推託的。即便雙方離婚,甚至對方從未探視孩子,法律仍賦予另一方追討「代墊扶養費」的權利。

這種情況最常見於:一方在婚前已經買房並支付頭期款,但婚後夫妻共同工作,一起繳納剩餘的房貸。

在台灣的婚姻制度中,許多人誤以為「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離婚後就是誰的」,這其實是一個嚴重的誤區。除非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曾前往法院約定「分別財產制」,否則一律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