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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權更改後,探視方式需要重新申請嗎? ‧答案是:強烈建議必須重新約定或由法院重新裁定。
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容推託的。即便雙方離婚,甚至對方從未探視孩子,法律仍賦予另一方追討「代墊扶養費」的權利。
這種情況最常見於:一方在婚前已經買房並支付頭期款,但婚後夫妻共同工作,一起繳納剩餘的房貸。
在台灣的婚姻制度中,許多人誤以為「房子登記在誰名下,離婚後就是誰的」,這其實是一個嚴重的誤區。除非夫妻雙方在結婚時曾前往法院約定「分別財產制」,否則一律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。
家庭暴力不僅是身體上的傷害,也包括精神、經濟上的控制。當遭遇家庭暴力時,應立即採取行動保護自己。
當繼承發生時,如果繼承人之間無法就遺產分配達成共識,就需要進行遺產分割。
探視權是父母在未擔任主要監護人時,仍能與子女保持聯繫的權利,保障孩子身心健全發展。
收養是一項法律程序,目的在於讓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獲得穩定的家庭環境。若要辦理合法收養,需符合以下條件與流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