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一方未盡扶養義務,另一方能否請求追討? 離婚案件律師|台中離婚案件律師
扶養義務在法律上是不容推託的。即便雙方離婚,甚至對方從未探視孩子,法律仍賦予另一方追討**「代墊扶養費」**的權利。
1. 什麼是「代墊扶養費」?
當一方獨自承擔了孩子的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所有費用,等於是替另一方履行了法律義務。這在法律上屬於「不當得利」,另一方有權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金額。
2. 追討的時效與標準
‧時效: 法律上對於這類請求權的時效通常為 **15 年**。也就是說,即便孩子已經 20 歲了,您仍可以追討過去 15 年間對方未付的費用。
‧標準: 法院通常會參考「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」作為基準。例如某縣市平均為 2.5 萬元,則法院可能裁定雙方各負擔一半(1.25 萬)。
3. 如何準備?
建議保留大額支出憑證、學費收據或相關生活開銷紀錄。即便沒有收據,法院也會依據主計處的數據做合理裁定。
1. 什麼是「代墊扶養費」?
當一方獨自承擔了孩子的食、衣、住、行、育、樂等所有費用,等於是替另一方履行了法律義務。這在法律上屬於「不當得利」,另一方有權請求返還過去代墊的金額。
2. 追討的時效與標準
‧時效: 法律上對於這類請求權的時效通常為 **15 年**。也就是說,即便孩子已經 20 歲了,您仍可以追討過去 15 年間對方未付的費用。
‧標準: 法院通常會參考「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」作為基準。例如某縣市平均為 2.5 萬元,則法院可能裁定雙方各負擔一半(1.25 萬)。
3. 如何準備?
建議保留大額支出憑證、學費收據或相關生活開銷紀錄。即便沒有收據,法院也會依據主計處的數據做合理裁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