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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後共同償還貸款的房子如何分配?離婚訴訟律師|台中離婚訴訟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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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情況最常見於:一方在婚前已經買房並支付頭期款,但婚後夫妻共同工作,一起繳納剩餘的房貸。

1. 婚前財產的本質,婚後勞力的投入

法律上認為,婚前買的房子屬於「婚前財產」,原則上不參與分配。然而,**「婚後繳納的房貸」**被視為用婚後勞力所得去清償婚前債務。

2. 補償機制:民法第 1030-2 條

根據法律規定,如果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(房貸),這部分清償的金額應納入「婚後財產」計算。

‧範例:先生婚前買房,婚後夫妻共同薪水支付了 500 萬房貸。離婚時,這 500 萬會被視為先生的「婚後財產」,太太可以請求分配其中的 250 萬。

3. 實務上的爭議

如果房價在婚後大幅翻倍,僅分配「已還貸金額」有時顯得不公平。實務上可透過協商或由律師主張增值部分的分配比例,但標準做法仍以「婚後清償金額」為計算核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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